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我市计划5年内选拔5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建设50个左右的优秀创新团队(简称“南太湖精英计划”)。
一、申报条件
在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和现代农业等产业中,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具有国外工作经历(学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5年以上,硕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3年以上,博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留学归国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一)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二)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二、报名范围
(一)目前在海外工作(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二)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湖创业的留学归国科技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三)2008年1月1日后,来湖投资创业的留学归国科技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三、扶持政策
(一)重点推荐(A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领军人才20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注册地在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的,市、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的,由县承担。公司(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或县(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
3、对符合国家和省、市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由有关担保公司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左右的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
5、同时享受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 2号)中的相关财政补助奖励政策。
6、同时享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引进人才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市得部分奖励、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
(二)优先推荐(B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领军人才100—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注册地在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的,市、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的,由县承担。公司(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或县(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给予不低于20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
4、同时享受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 2号)中的相关财政补助奖励政策。
5、同时享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引进人才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市得部分奖励、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
(三)一般推荐(C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领军人才50—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注册地在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的,市、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的,由县承担。公司(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或县(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给予不低于15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
4、同时享受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 2号)中的相关财政补助奖励政策。
5、同时享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引进人才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市得部分奖励、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
四、其他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列入市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产业领航企业培育计划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或科技贷款贴息补助。对批准为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2、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将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新建成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4、优先推荐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项目,资助资金5—50万元。
5、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以股权投入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盈利后3-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7、引进海外留学硕士或博士生,经认定后,其当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给本人;
8、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五、创业平台
湖州市现有创业平台包括:湖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湖州科技创业园,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德清科技创业园,长兴科技创业园,安吉科技创业园,吴兴科技创业园,南浔科技创业园等。
六、组织实施程序(详见2008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
(一)报名登记。2008年4月1日至6月20日。
(二)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2008年6月下旬。
(三)项目技术专家评审。2008年7月1日至7月20日。
(四)项目评审。2008年7月下旬。
(五)项目对接。2008年8月上旬。
(六)项目洽谈。2008年9月上旬至9月中旬。
(七)签订合同。2008年9月下旬。
(八)扶持政策兑现。公司注册后一个月内。
七、申报办法
登录湖州人事人才网(www.hzhr.com)“湖州‘南太湖精英计划’专题”,下载后完成并提交《申请书》、《创业计划书》(可直接点击下载)。填写后请直接电邮至邮箱:nantaihu@huzhou.gov.cn
联系人: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陈忠民 邱鑫渊
联系电话:0572-2398730,传真:0572-2398731